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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