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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