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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