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