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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