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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