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