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