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