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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