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