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