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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