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