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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