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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