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零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