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零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九百零一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