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一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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