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