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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