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八百九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