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百七十三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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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