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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