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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