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八百六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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