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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