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八百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