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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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