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四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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