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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