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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