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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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