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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