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八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