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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