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八百零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