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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