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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