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