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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