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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