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八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