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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