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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