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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