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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