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