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七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