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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