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