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七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