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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