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七百六十四条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