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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