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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