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