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