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