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