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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