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