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