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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